核心提示:2015年9月12日上午,经过白路派出所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规劝一名潜逃17年涉嫌盗窃罪批捕逃犯谢某某投案自首。在“飓风行动”中,白路派出所对全县的逃犯进行梳理摸排,发现涉嫌盗窃的批捕在逃人员谢某某(...
2015年9月12日上午,经过白路派出所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规劝一名潜逃17年涉嫌盗窃罪批捕逃犯谢某某投案自首。
在“飓风行动”中,白路派出所对全县的逃犯进行梳理摸排,发现涉嫌盗窃的批捕在逃人员谢某某(男,47岁,崇仁县河上镇人)可能躲藏崇仁。在获取相关线索后,白路派出所民警一边对谢某某的行踪进行摸排布控,一边到崇仁县人民法院调取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同案犯的案卷,及时了解相关案情。
通过查阅案卷,民警得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于1997年伙同同村的谢罗山(已判刑)等人先后两次窜至崇仁县巴山镇陈某家中盗窃生猪4头,价值3000余元,1998年12月30日,被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一直潜逃。白路派出所民警判断,由于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涉案价值不大,如投案自首有从轻处理的可能,为此,白路派出所民警多次深入到谢某某家里,与其亲属促膝谈心,讲政策、讲法律、讲亲情,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打消其畏罪心理,使其能够早日投案自首。通过民警的不懈努力,2015年9月1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到崇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反映,案发后,其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长期在广东、福建等地的建筑工地帮人做小工,一直深居简出,逢年过节不敢回家。在得知公安民警主动找到其家人要求其投案自首后,谢某某思前想后,决定投案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被执行逮捕,并羁押在崇仁县看守所。(何斌 吴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