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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积极开展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2020/9/30 点击:

  核心提示: (姜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近年来,鄱阳县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绿色殡葬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的成果,针对目前仍然少...

(姜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近年来,鄱阳县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绿色殡葬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的成果,针对目前仍然少数存在的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工作未完全到位的情况,现阶段,鄱阳县又大力开展了一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整治的行动。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鄱阳县开展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治理范围:全县凡“三沿六区”范围、村庄内和村庄周边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于专项治理范围。“三沿”指铁路、各类公路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河道沿岸两侧可视面;“六区”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

治理目标:对治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全部实行易地迁移入公墓(骨灰堂)或就地平坟“立改卧”后再绿化的方式进行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整治散埋乱葬坟墓,坚决刹住违规建坟(含翻新建坟)歪风,规范丧葬行为,建立坟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旧坟不露、新坟不增、恢复生态、美化环境”的目标。

治理方式:1.易地迁移入公墓(骨灰堂)。凡治理范围内散埋乱葬坟墓,均提倡实行易地迁移入公墓(骨灰堂)。城镇建成(规划)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散埋乱葬坟墓,必须实行易地迁移入公墓(骨灰堂);2.就地平坟“立改卧”。城镇建成(规划)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坟墓较为集中的历史埋葬点,在不影响相关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大多数群众意见,可实行就地平坟头、采用卧式墓碑。

治理标准:1、实行易地迁移入公墓(骨灰堂)的,必须将遗骸或遗骸火化后的骨灰迁移安葬进属地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并将原墓穴消毒、平整、植树绿化或复垦,使坟地变为林地、耕地,或变为果园、公园。2、实行就地平坟“立改卧”的,必须按照“平坟、卧碑、缩盘、绿化”的标准进行治理,即平掉坟头,就地安装卧式墓碑,墓碑规格为:单人墓0.8米×0.5米,双人墓1米×0.8米;墓碑安装标准为:墓碑紧贴地面,地面以上不得有墓基,墓区铺设草坪,植树绿化,融入周边环境。

工作要求:1、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员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带头做好家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带头开展治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治理活动,努力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在活动开展三天之内将党员干部亲属坟墓治理底数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十天之内完成治理任务,并将工作底数和完成情况抄告党员干部工作主管部门。2、影响带动群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政府主导、教育引导、政策驱动、综合治理原则,加大殡葬改革和依法管理力度,着力转变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着力整治乱埋滥葬、推动移风易俗,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与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殡葬礼俗改革,推行移风易俗。加强乡镇(街道)殡葬管理队伍建设,坚持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县绿色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督查、调度和通报制度。县有关执法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与乡镇(街道)联动执法,确保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坚决防止殡葬乱象“反弹”。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鄱阳县散葬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已有序展开,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各项殡葬改革措施的政策的不断扎实推进 ,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殡葬新风尚,一定会在鄱阳县全县范围内快速形成。



作者:姜强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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